微山县顺利通过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省级初步验收
发布时间:2014-06-27
近日,微山县顺利通过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省级初步验收。由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济宁市水利局组成的验收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审阅资料等方式对该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认为该县自2012年列入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水利部门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措施得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成效显著,同意通过省级初步验收。
2012年该县被列入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县政府出台了《微山县水土保持办法》,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的通知》、出台了《微山县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的实施意见》,逐步加强了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督查、验收及违规案件的查处。去年,共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项,其中报告书5项,报告表14项,登记表1项,审批率100%。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开工16项,完成建设项目4个,验收项目3个。全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6万余元。
供稿:徐相怀 汪继峰